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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不正当竞争案判赔金额远低于案件受理费?

  11月8日,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诺科技)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奥诺科技与扬州日发干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日发)涉案5000万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决出炉。

  对于原告扬州日发而言,一审判决结果似乎悲喜交加。因为法院支持了其部分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过判赔金额不仅与扬州日发诉请金额相差甚远,甚至仅达到这起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

  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扬州日发起诉奥诺科技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件。

  扬州日发诉称,原被告双方在部分产品的多个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其中,流化床造粒和干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均系双方核心业务。被告奥诺科技长期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实施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假冒专利等行为,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得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和商业机会,降低了扬州日发作为市场之间的竞争主体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抢占了扬州日发的商业机会,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因此,扬州日发请求法院判令奥诺科技立马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等。

  2023年10月,法院该案一审判决奥诺科技立马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扬州日发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损失及合理维权费10万元,驳回扬州日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受理费2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其中,扬州日发需负担250000元,奥诺科技负担51800元。在该案中,原告需支付的受理费和保全费远超判赔金额。不过,虽然原告获取的判赔数额虽远未达诉求金额,但法院也判令被告停止系列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或会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削弱被告在业内的竞争力。

  不过,奥诺科技和扬州日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并未因此结束。且不说以上描述的案件双方是否会再次提起上诉,两家企业的新一轮较量也慢慢的开始。这次,奥诺科技摇身一变成为原告,而扬州日发则落座被告席。

  2023年7月18日,奥诺科技同样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扬州日发涉及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扬州日发立马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合理支出10万,索赔合计510万。

  奥诺科技诉称,其初步调查发现,扬州日发长期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其技术实力、销售业绩、企业产能、专利数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同业竞争对手的利益。

  奥诺科技共列举了扬州日发的6项具体的虚假宣传行为,指控扬州日发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中间还包括扬州日发对其技术实力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虚构行业内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第一代至第六代技术的概念,将自己的技术方案宣传为“第五、六代”技术,将竞争对手的技术方案宣传为“第三、四代”技术,误导欺骗消费者认为其技术实力领先于竞争对手;使用“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广告禁用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其专利数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宣称其“产品和技术获得三十余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保护”,但其官网上列明的专利只有21项,其中只有3项专利是被告所有等。

  从起诉内容来看,奥诺科技起诉扬州日发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前文扬州日发起诉奥诺科技的具体事由基本大同小异。在上个案件中,法院在一审中认定了奥诺科技构成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那么这次奥诺科技的反击是否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从奥诺科技发布的公告来看,双方更早前还发生了一起专利纠纷。这起专利诉讼的原告为陈某书(扬州日发法定代表人),被告一为奥诺科技,被告二为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里润达)。并且,在这起专利诉讼的影响下,又引发了双方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名誉权诉讼等。

  2021年8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书起诉奥诺科技、万里润达专利侵权一案。陈某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奥诺科技立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被告二万里润达立马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万、维权合理支出17万,被告二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公告显示,涉案的6.X号(名称:一种造粒机)发明专利为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和朱某华、原告陈某书于2007年 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2012年5月30日取得授权。在该诉讼中,先锋公司和朱某华不直接参与诉讼,但同意本案原告陈某书起诉。

  原告陈某书认为,被告一奥诺科技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的流化床造粒机产品,落入6.X号(名称:一种造粒机)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而被告二万里润达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被告一处采购使用的流化床造粒机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奥诺科技在2021年发起诉讼时表示,其与扬州日发在该产品领域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始于2009年,已持续12年。针对该诉讼,奥诺科技于2021年8月17日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申请。2022年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的第1、3、6项权利要求无效,在权利要求2、4-5、7-10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2022年8月25日,哈尔滨一审判决奥诺科技停止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并赔偿陈某书经济损失15万,维权合理开支5万,驳回陈某书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18日,奥诺科技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扬州日发(被告一)、陈某书(被告二)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向奥诺科技客户发送律师警示函、专利诉讼、督促主办券商披露诉讼案件信息行为结合起来看,属于企图利用国家司法、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则,诋毁、贬损奥诺科技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打压竞争对手以提高自身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奥诺科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马停止对其的商业诋毁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等。

  接着,陈某书又针对该诉讼提起反诉,认为奥诺科技的上述指控存在多处主观、负面、武断性的陈述和评价,将陈某书的合行为诬陷为陈某书及扬州日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奥诺科技停止侵害其名誉权,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等。

  不过,奥诺科技后续又以原被告之间尚有其他纠纷案件目前尚未结案,且与本案的审理有关联为由,撤回了对陈某书和扬州日发的诉讼申请。2022年4月12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奥诺科技撤诉,并以陈某书反诉奥诺科技侵害名誉权纠纷不属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管辖,不应合并审理为由,驳回了陈某书的反诉。

  最终,由那起1100万专利诉讼引发的两次新争端落下了帷幕。不过,从奥诺科技和扬州日发相互起诉次数和起诉事由来看,双方的IP之斗可谓互不相让。

  (原标题:涉案5000万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判了!案件受理费比判赔金额高)